从浙中盆地到浙江第四大都市区,再到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近年来,金华市在着力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推动全域一体、全民富裕,形成一个个闪闪发光的“金板块”,在推动共同富裕上有特殊的意义、坚实的基础和独特的优势。《中共金华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关于数字赋能 拼搏争先 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的决议》《金华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实施方案(2021—2025年)》,系统研究部署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思路举措,打好“八套组合拳”: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层次富裕、高效率分配、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协调、高素质文明、高标准美丽、高效能治理的浙中板块。
为营造全市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浓厚氛围,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华市浙中区域经济研究所、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全球贸易研究院联合开展调研和案例征集活动,拟通过总结提炼和宣传展示金华“逐步共富”“共建共富”“全民共富”“全面富裕”的经验做法、实践创新和路径探索,为推进金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的浙中板块展现“高校担当”,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金华经验”“金华智慧”。本活动由浙江日报全媒体视频影像部、浙视频、嘉兴日报报业集团等媒体全力支持。现就金华共同富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截止。
研究对象
1. 各县(市、区)相关镇、村;金华市或者下辖县(市、区)相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具体研究对象由研究人员采用自主选择的方式确定。
2. 案例研究具体行业与相关领域
党建引领、经济改革、社会发展、精神富有、生态文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精神文明、文明实践、园区经济、产业聚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乡村振兴、要素流动、城乡融合、基层治理、法治保障、慈善事业、山海协作等。
研究内容
研究对象自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步共富”“共建共富”“全民共富”“全面富裕”等方面的实践创新、路径探索、启示建议和发展建议。
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分为案例研究人员和案例研究对象两类:
1. 案例研究人员。申报人须为浙江省内高校教师、博士生或具有研究基础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研究人员。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能够独立开展案例调查和研究工作;具备前期研究基础或良好调研渠道者优先。
2. 案例研究对象。金华各县(市、区)、镇、村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委托人。研究对象可根据前期合作基础,推荐案例研究人员,但须符合研究人员上述要求;案例研究对象需配合调研活动。
申报说明
1. 申报人采取集中申报和平时动态附条件申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案例研究项目申报。集中申报是指按照每批次案例研究申报时间节点要求进行的集中申报。平时动态附条件申报是指前期共同富裕相关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人员在没有在研案例的情况下可以自主申报案例研究项目。
2.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浙中共富”典型案例征集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iccpr@zjxu.edu.cn。
3.对集中申报的案例项目,由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华市浙中区域经济研究所、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全球贸易研究院组织专家,按照“发扬民主、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预立项案例名单。对平时动态附条件申报的项目,向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备案确定预立项案例名单。
项目管理
1.案例预立项后,由申报人全面负责实施,研究周期一般为三个月,安排如下: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案例调研;
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案例初稿;
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案例成稿;
2022年5月进行结项验收。
2. 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华市浙中区域经济研究所、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全球贸易研究院将对案例最终成果联合进行结项评审,确定正式立项案例发文公布并予以结项。同时纳入“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典型案例库”,适时举行研究成果发布仪式。
研究成果要求及其归属
1.案例应主题明确、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资料应翔实可靠、有数据、有事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突出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实际成效、工作创新与发展建议,避免将案例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材料。
2.案例要按照统一体例编写完成,字数在6000-8000字。
3. 案例所有权归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华市浙中区域经济研究所、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全球贸易研究院和负责人共同所有,共同署名。
经费资助和使用规范
1. 项目采用预立项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通过后资助研究经费10000元;如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层次领导批示的追加研究经费10000元。
2. 案例研究经费依据《嘉兴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级课题使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规定用途和支出范围使用经费,不得通过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专项经费。
项目申报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嘉兴学院)
联系电话:0573-89998825
联系邮箱: iccpr@zjxu.edu.cn
主办单位:
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华市浙中区域经济研究所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全球贸易研究院
媒体支持:
浙江日报全媒体视频影像部
浙视频
嘉兴日报报业集团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