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向勇教授研究成果获正省级领导批示
发布日期:2022-05-13

近日,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研究员向勇教授的《关于深化我省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对策建议》一文获得一位正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两位副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报告认为,为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应进一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快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规则,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应及时回应2020年启动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版”,制定专门的《浙江省宅基地管理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建构宅基地资格权制度、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制度、集体统一利用宅基地制度和城乡住宅用地平等开发制度。

 

该成果融汇了向勇教授此前发表的多篇一级期刊论文和专著的核心观点,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核心观点一

向勇教授在《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4期)发表的学术论文《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立法意旨》一文指出:宅基地立法意旨是国家意志的反映,蕴涵在宅基地制度演进的逻辑中。集体化下的宅基地立法原旨,意在完成农地的社会主义改造,保障农民安居和均平占有宅基地的利益。乡村振兴阶段,宅基地财产功能被释放、宅基地增值收益归属于农户。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立法意旨是促进和保障农户获取宅基地的增值利益,其制度功能是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

 

 

 

核心观点二

向勇教授在《中国土地科学》(2019年第7期)发表的学术论文《试点经验与自发秩序:宅基地立法的制度根基》一文提出:宅基地立法既要依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还应植根于民间自主开发利用宅基地所形成的自发秩序。正在生成的农民集体统一利用存量宅基地制度能有效回应宅基地利用的现实需求。宅基地权利主体自主开发利用宅基地所形成的自发秩序,实现了宅基地公益与私益的有机结合。在私法体系内,维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二元结构,引入宅基地集体统一利用制度,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流转。在公法体系内,将农户申请宅基地、无偿取得宅基地并长期占有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升级为宅基地农户资格权。

 

 

核心观点三

向勇教授在《中国土地科学》(2021年第1期)发表的学术论文《一户一居:中国农民居住保障补充规范》运用法解释学方法解释并定位《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新设的一户一居规则。一户一居法律制度以嘉兴、义乌等地推行的“宅基地换房”改革试点为原型。文章指出,一户一居是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一处法定面积的居住空间的保障制度,是政府组织农民集体盘活利用存量宅基地、统一修建住宅并分配给农户的行为规范。一户一居开创了宅基地置换资产、宅基地集体统一利用、居住保障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相分离、人均公平分配等农民居住保障的新制度和新观念。与《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一户一宅规则下的宅基地实物分配不同,一户一居通过存量宅基地的资产化改造和居住保障权益的重新分配实现了农民户有所居。文章认为,一户一居适用于无地可分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受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财力以及当地市场需求的约束,是一户一宅的补充。

 


作者简介



向勇

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研究员,长期从事物权法和土地法教学与研究。在《法学》《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过论文,主持过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浙江省软科学项目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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